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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4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四川南充首例涉及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的行政诉讼案终审落槌。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法院均判决职业索赔人杨某某败诉,维持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明确以非生活消费为目的、以牟利为意图的恶意投诉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自2023年以来,杨某某以不同姓名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仅2025年3月至6月,他就在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并在短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41件。相关投诉涉及的产品类型相似且多次出现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形,呈现出典型的“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的特征,明显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
依据《行政复议法》,顺庆区政府认定杨某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故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申请行政复议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需具有利害关系。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已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的范畴,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
本案是四川南充首例明确认定“非生活消费目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投诉举报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是明确维权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生活消费需要”为前提,脱离该前提、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二是统一裁判尺度。人民法院通过一、二审判决,明确“非消费目的+不正当牟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权益基础,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规则。
三是强化监管依据。本案裁判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关于“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标准相衔接,为基层执法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提供了实践支撑。
四是维护市场秩序。对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恶意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有助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